县域民生

淄博周村出细则为未分户农村居民解不动产登记困扰

作者:杨佃珠 来源:经济导报-山东县域经济网 2018-08-24

未分户的农村居民也能按“户”办理不动产登记了。日前,从淄博市周村区传来好消息,《周村区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实施细则》公布实施,标志着该区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有规可依的同时,农村居民户口簿上没分......

未分户的农村居民也能按“户”办理不动产登记了。日前,从淄博市周村区传来好消息,《周村区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实施细则》公布实施,标志着该区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有规可依的同时,农村居民户口簿上没分户不能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多年困扰也一并消除。

据了解,农村土地、房产中“一户多宅”、宅基地超批准面积、建房没有相关规划和建设资料、土地和房屋权属不一致、够分户条件不能分户等诸多问题,因政策规定不明确、不一致等因素,迟迟得不到妥善解决,客观上使农村居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也影响了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的进度。

为确保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开花结果”,今年5月份,在获批为全省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试点单位后,淄博市国土资源局周村分局迅速组织工作专班,成立了农村不动产登记政策研究起草小组,按照“尊重历史、面对现实、依法依规、和谐稳定”的原则,把散落在多部(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农村土地、房产的有关政策规定进行了梳理分析,并依据这些政策规定起草了既符合周村区实际,又能够解决大部分遗留问题的《细则》。

《细则》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也可按户申请不动产登记。(一)已婚且分家单独居住生活;(二)凡年满20周岁,在本村落户的农村居民。符合上述分户条件而未分开居住的农村居民,其实际使用的宅基地没有超过分户建房用地合计面积标准的,依法按照实际使用面积予以确权登记。

此条规定,一举解决了此前公安机关办理分户业务先查验房产证、土地证而国土部门办理宅基地证要求先分户的矛盾问题。

据悉,该《细则》将于今年9月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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